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可以怎样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六百一十条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合同或者是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都是可以要求与对方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造成了对方有任何的损失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变更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款项进行修改和增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您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各项因素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必重要,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说下合同变更的途径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一)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


·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如今很多人开公司都是选择租赁办公室,而不会自己购买办公室、修建办公楼。而要是需要租赁写字楼的话,此时也是需要签订相应额租赁合同的。那这个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多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想续签但企业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工作一年一个月的月工资,依次累加,最多二十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


·2023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


·虚假材料签订的合同效力
      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 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例》也规...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