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吗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而不成立法条竞合。两罪的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理由主要是:两者构成要件不同。主观上,诈骗罪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属于取得型侵犯财产类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是该类犯罪的必要主观条件。而招摇撞骗罪所侵犯的不一定仅是财产,故非法占有目的并不是必要要件;客观上,诈骗罪要求取得数额较大财物。《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来说,认为双方法条竞合是认为两者之间的之间的量刑以及所犯的条例相同,但是对于两者案件来说其构成案件还是有非常不同的地方,因为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来进行非法占有,而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来进行诈骗,两者只是在案件性质有所相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第一、辩护权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第四、辩护人的责任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刑事辩护一般是由律师进行的。可以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二...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明显不同,一般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候,如行为人出于抢劫、故意杀人等目的杀害妇女后,又对之尸体进行奸淫的,奸淫尸体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并罚。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者遭遇反抗将其杀害...


·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和抢劫在表面来看,好像意思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抢夺和抢劫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而抢夺弹药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那么,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弹药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
      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拘役期间一般不可以探视。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由公安机关...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
      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