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吗?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属于上下级关系。分公司有权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自行签署合同。但是如果是总公司签署的合同,要求分公司来进行履行,这也是其义务范围内所需要做的事情。所以并没有违法。且该项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录用新员工后,签署劳动合同后第一件事就是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公司的应尽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不同的部门,流程有不大一样。公司人事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办理。那么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很快,公司企业股东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对于这一类的情况很多新创办的企业似乎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那么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所以我们针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股东...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侵害,需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险公司可以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告保...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每家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都会发生一些经营策略或经营方向调整、影响公司利润和效益增长、甚至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一些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公司还应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公司法...


·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都包括什么?
      分公司的法人其实也是由总公司来代理的,那么对于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该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体系建设,并且还要建立参与机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把门槛放低。那么,我们今天想就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一人有限...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的利益需要来转让手中的股份。但是,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也不是自己一人说了算的,还需要走一些程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都有哪些规则吧。一、对内的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包括了股权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就是在公司股东之间的...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不强制股东的数量。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股权转让通常存在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大概来讲上指将自身拥有的股份让渡给其他投资人。通常在进行股份转让的时候转让方跟受让方会签订一份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作为法律依据,以免损害到双方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