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因为施工环境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生产人员宣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就变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有:
  
  (1)政策;
  
  (2)组织;
  
  (3)计划和实施;
  
  (4)业绩测量;
  
  (5)业绩总结
  
  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3、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上就我们整理出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计划、组织实施以及业绩测量与总结五个方面。同时,还有应该将这些理论付诸于实际行动,在具体措施中应当教育与工作并抓,构建一个安全高质量的生产环境。想了解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多久说
      试用期辞职提前多久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实中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呢?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60天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向劳动者有所倾斜。下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请您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普通时效为三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特殊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放;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放。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