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解除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07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1、于2013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3、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 ?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法律规定解读
  
  1、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合同解除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将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设定为“非法”。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上述均为各该条的第一款,而其后各款规定了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条件和程序,应该认为是对第一款的补充规定,而且是排他性的补充规定,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除此之外,发包方不能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2、对于双方协议解除的合同的情形也做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其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均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以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3、对妇女承包地的收回做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甚至对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应收回土地的情形,也做了限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5、即使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不得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规定规定的救济方式只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无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综上,可以看出,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只有在承包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自愿交回土地和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三)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适用
  
  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对于家庭承包合同的解除是否有适用的余地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五项法定事由,以下结合家庭承包合同具体分析: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持谨慎态度。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是即使发生自然灾害这样的不可抗力,也只能调整,而非收回;二是要遵循严格程序;三是当事人意思优先。再有一种不可抗力的是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的权利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国家征用、占用是行政行为,是国家直接与承承包人发生关系,不以民事承包合同解除为必要,因此,该事由不属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的法定事由。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土地从承包承包人主要义务是保持农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不存在履行期限问题。就行为本身而言,抛荒行为应该是典型的以自己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抛荒行为规定原则上不得收回土地。体现了对于该条适用的态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家庭承包无偿取得,作为承包人一方无债务可言,因而该条无适用余地。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家庭承包合同承包人的义务,主要是:(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关于违反上述义务的后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无解除合同,可见该条也不能适用于土地承包合同。
  
  5、最后一项是兜底性条款,除本文提到的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外,尚无规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有自己的规范写作方式,需要讲清楚终止的原因和日期等条款,当然,想要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成立,则必须要满足上述提到的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的解除条件才可以。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地:82000元/亩;未利用地:...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然后进行城区的改造以促进城市的发展。上海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当然也存在征用土地等现象,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是荒地被征收,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荒地征地补...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等。每年的发放标准都不大一样,这和当年的土地年产值息息相关。那么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整...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代社会,很多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所征收,政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于一定的补偿,这是国家的征地补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