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场安全管理目的
  
  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和施工现场的重要工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是提高企业施工水平,优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也是一项重大的企业行为。为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场安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采取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二、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安全教育,搞好劳动保护,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三条 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流动性大,工作环境条件差,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多,人员集中,危险性大,因此必须做到进场教育标志明确,防范周密,消除隐患,随检即改,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到实处,确保人员、设备、工程的安全。
  
  第四条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制度、防护用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并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平面图布置摆放,保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进入现场人员均要服从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熟记安全技术规程,并统一经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工必须经过专门安技培训持证上岗。现场三米以上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现场入口处和危险作业部位,均应设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标志,随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生产。
  
  第二章 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标准
  
  第一条 场容场貌管理的原则要求是: “合理布局,路沟畅通、生活卫生、文明整洁、安全高效” 。重点是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施工现场的布置切忌形式化,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绘制出合理的现场布置图、 各种机具、材料、车辆必须按图就位,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做好“落地清”工作,凡是落地的料具、垃圾等应及时堆码和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条 场容场貌的所标准: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
  
  一、一通:即道路畅通
  
  二、二无:即无砖头、无木料头、无钢筋头、无焊接头、无电线电缆头、无管子头、无钢材头和无砂底、无碎石底、无灰浆底、无砂浆底、无垃圾废土底。
  
  三、三整齐:即构件堆放整齐;材料、模板、木方、脚手架、跳板堆放整齐;设备机器放置整齐。
  
  四、四清洁:即:施工现场清洁;现场道路清洁;机具设备清洁;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内外清洁。
  
  五、五不漏:即不漏油、不漏水、不漏风、不漏气、不漏电。
  
  第三条 场容场貌双十“十净十整齐”管理要求
  
  一、十干净是:
  
  (一)机械车辆干净;
  
  (二)机械作业区干净;
  
  (三)班组操作面干净;
  
  (四)落地材料回收干净;
  
  (五)脚手架上下干净;
  
  (六)材料库内外干净;
  
  (七)办公室、水房、休息室卫生干净;
  
  (八)运输道路干净;
  
  (九)材料底清理干净;
  
  (十)龙门架吊盘干净;
  
  二、十整齐是:
  
  (一)脚手架木按规格堆放整齐;
  
  (二)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三)各种材料分区域堆放整齐;
  
  (四)成品、半成品、各类钢材区别堆放整齐:
  
  (五)建筑垃圾、余土、临时存放整齐;
  
  (六)回收木材、模板堆放整齐;
  
  (七)材料库内外工具存放整齐;
  
  (八)回收料具存放整齐:
  
  (九)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架设整齐;
  
  (十)室内外各种用品存放整齐。
  
  第四条 场容场貌具体内容
  
  一、现场材料有收、发存管理标准,材料堆放必须按布图定置堆放,砂石料堆放后无厚大底脚,砖类按规定堆放整齐。怕潮、怕晒、怕锈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或入库保管。
  
  二、黄砂、石子、砖类随用随清,砖块、钢筋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或上架存放,挂有标志牌,现场使用后余的钢筋不得乱放,应及时清理归堆上架,结构阶段结束及时转移。
  
  三、现场制品、钢木门窗、铁器、砼构件、半成品或成品要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堆放,堆放时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还必须按制品的特存放保管,无损坏,有收、发、存、保、管制度,砼构件堆放时,楞木垫头上下对齐,平稳,堆高不超过12 块。
  
  四、现场有条件的一般应设材料存放临时仓库和设备材料仓库,并符合封闭式要求,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收、发、存工作。现场的管子要进夹、扣件、配件入池或进箱管理,模板进库或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整齐。
  
  五、大模板必须成对面放稳,角度正确,施工用脚手板高凳、砖夹子、竹杂料等不得乱堆乱放。现场使用的钢模板、脚手架严禁铺垫道路;现场无散失的扣件、配件等。现场的临时水管、龙头无漏水现象。
  
  六、现场的砼,砂浆拌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计量检验要求拌制记录,现场的计量器具配备齐全,注意保管,计量器具配件符合送检要求,贴有效的故检定合格证。材料的进出和消耗都必须严格按计量管理标准计量检测,并做好统计资料。
  
  七、现场班组落手清要有具体实际标准,定期检查考核,并与奖罚挂钩,各班组在操作时,必须做好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楼层、抛、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砂、浆、碎砖等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利用。 八、班组使用的手推车,工用具、周转设备材料,用完及时冲净铲清合理存放,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操作面上的建筑垃圾杂物,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九、现场仓库,工具间的搭设要符核要求,水泥、料具不得混放、乱放。做到库容整洁,帐、卡、物相符,并有专人管理。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劳动保护标志及宣传黑板报。设备、机械、电器上要有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操作人员安全生产。
  
  十一、本工程地处内环内中心地段,施工场地按要求全部混凝土硬化。道路必须保持清洁,必要时洒水以控制扬尘。
  
  十二、工地主出入口附近设置洗车台及冲洗装置,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大门,确保市政道路的清洁。
  
  十三、为保证周边居民休息,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为22点至6点。如浇大体积混凝土等必须连续施工超过22点,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安排施工。同时做相应的防噪音措施,如隔音屏等,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三章 施工现场图、标、色标准
  
  第一条 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及内容
  
  施工总平面图设置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施工总平面图由总包单位现场实际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定,总平面图的内容齐全、清晰、醒目、图文相符。 二、施工总平面图的内容包括
  
  1、标明已建及拟建永久性房屋,构筑物,道路的位置及走向。
  
  2、临时设施的位置和水、电、管、线、变压器、配电室的位置。
  
  3、砼、砂浆搅拌机及砂石料场地、土方堆放场地。
  
  4、塔吊、机械设备、井架、各种机具的位置。
  
  5、各类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位置。
  
  6、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的位置。
  
  7、其他应该标明的内容。
  
  第二条 施工现场系统标志
  
  一、 “七牌一图”内容
  
  1、施工铭牌;
  
  2、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牌;
  
  3、安全生产宣传牌;
  
  4、安全无事故日历牌;
  
  5、治安消防须知牌
  
  6、文明施工纪律牌
  
  7、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
  
  8、施工项目总平面图;
  
  二、安全标志牌
  
  1、建筑施工现场的道路、库房、设备、建筑物等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的规格、颜色、图案、文字要符合国家标准。
  
  3、根据GB2893-82、GB2894-82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4、禁止标志是制止人的行为的标志,绝不能违背;警告标志意在提醒人们可能产生的危险;指令标志表示必须执行;提示标志则是表示目标的方向。
  
  第三条 安全帽、袖标佩戴标志
  
  一、在施工现场,下列管理人员要各自佩戴不同颜色的袖章
  
  1、工地负责人佩戴黄底红字袖章;
  
  2、安全值班员佩戴红底白字袖章;
  
  3、队、班组长佩戴紫底白字袖章。
  
  4、班组安全员佩戴绿底白条袖章;
  
  二、施工管理人员和各种操作人员要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或帽套表示:
  
  1、施工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2、生产班组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3、机械操作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4、机械吊车指挥戴红色安全帽;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文明施工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图、标、色标准等内容。相关内容在上文已有讲解,如果读者对此还有其他疑惑,可向郑州律师询问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其他详细内容。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责任。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都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仲裁能申请仲裁吗?如果能,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它们关系着劳动者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实现合法权...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相当完善的,那么关...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属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