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脱逃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构成脱逃罪的条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二、脱逃罪应该如何认定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逮捕、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前述人员如果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这一行为就有可能成立脱逃罪。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有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上总能看到强奸案件,这极大的威胁着女性朋友的生命安全。而未成年人犯强奸案件的也数不胜数,那么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辩护词最大的特点有当事人立场的,对不利于当事人的不提或淡化,故其本身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扬长避短,有所选择的,所以不是一份全面公正文书,而是一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片面公正的文书。 一、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


·法院对滥伐林木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滥伐林木罪一般会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二、滥伐林木罪犯罪构成有哪...


·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到收集完证据之后再让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阶段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的,那么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呢?这个问题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其实绑架罪时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