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离婚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为了正确地理解离婚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离婚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离婚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二、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对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后者只是一方有离婚的要求,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离婚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这是以离婚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
  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是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先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经法院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男女一方要求的离婚,依诉讼程序的离婚,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离婚。对于其中的离婚,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由于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因此针对离婚案件不一定都是判决结果,还有可能是被调解结案。通常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同时符合了法定条件的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列举...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每年都有不少郑州市民因为感情问题闹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里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标准等做出约定。按照规定,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的支付。那么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下面我们给广大郑州市民做个普及。 一、郑州孩子抚养...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


·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
      双方选择离婚,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那么,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三种情况: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方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孩子抚养权通常情况下都是归父母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方去世,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方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方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为。但是,正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离婚行为...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