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双方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基于诚实守信所必须要承担的,还有一种随附义务指的,就是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必须要履行当中的义务。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二、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我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我还是赞成王利明的观点,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会发生一些很多的事项,其中就会产生一定的义务,主合同当中的义务自然是必须要履行的,但是才存在着一些负责的义务,比如说交付房屋之后那么有交付钥匙的这样一种义务。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专用章的备案流程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确定违约金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一、违约金的类型 (一) 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双方签署合同后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但是,也会有些人在签署合同后并不履行合同,对于这样的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那么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