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接下来就会您介绍一下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条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一、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新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
  
  09、工程资料的编号;
  
  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12、工程档案的备案。
  
  二、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自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颁布之日起,原来的就自动废止。在最新的规程中新增了一些规定,但其中应遵循的法律政策并没有什么改变。应该注意的在每条规定中所要认识到的法律问题,不了解详细内容及解释的可以咨询河北律师。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1、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续签事宜,若是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辞签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确表示会辞退职员的,那么职员可以继续呆在公司,此时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每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若之后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职员可以采取...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


·被公司辞退需要员工写离职申请吗?
      被公司辞退需要员工写离职申请吗? 一 、被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写离职申请吗? 是不需要的。被公司辞退后,员工不需要写离职申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


·劳动合同顺延几年有效
      具体有效的期限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


·打劳动争议官司有什么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的打官司也就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也需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才行,劳动争议亦是如此。那么如果要打劳动争议官司有什么条件呢?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对于劳动争议官司的程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的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