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异的。现在较大数额的贷款基本都需要相应的抵押物,而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遵循的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也就是必须要房地一致才能办理贷款,不过极个别地方也可以采用分开抵押,但容易造成土地纠纷。
  
  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已经很普遍了,诸如现在的贷款买房、贷款转让土地办厂等都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下面这些情况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又要复杂些,具体能否抵押贷款还得看地方政策。此外,诸如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使用权(官方说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还在试点中,除了试点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是无法私自通过使用这些土地使用权来用于抵押贷款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任何抵押贷款都是有风险的,因此作为抵押人,下面这些点尤为值得注意。
  
  1、要了解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抵押贷款的。
  
  2、了解抵押无效的情况,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本身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并且没有缴纳足够的地价款,那么购买房产的个人此时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贷款就属于抵押无效。
  
  3、要签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抵押协议,不能接受任何口头抵押贷款。
  
  4、出于安全性考虑,在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最好给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填好受益人,重点来了,保险的期限一定要大于抵押期限!
  
  5、最后,在抵押贷款到期或者由于一些原因取消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不要觉得就这样了,一定要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抵押贷款纠纷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对于土地都可以进行贷款只要不是国有土地即可。一般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畴之内。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首先在进行贷款清偿完毕之后,一定要进行注销抵押协议,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不管是买卖二手房,还是单纯转让手上的土地使用权,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否则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那么,过户土地使用证要钱吗?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办...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及空...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本地无住所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居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也是我们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基础。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我们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方式也越来越多。那么,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话,各方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划拨和出让,其中划拨土地的情况并不多,一些农村,在建设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的时候,会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那么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