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财务管理牵涉工程投标、建筑生产、材料采购、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通过核算、分析、对比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堵塞漏洞,降低成本费用。从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来综合规划的,它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本质就是谋求“利润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则是基于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财经制度,以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合理组织资金运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的综合价值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本质的必然要求。同时其也是科学发展观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方针,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谋求发展必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选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全方位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我们应充分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财会部门应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果财会部门只“记账、算账、报账”,那么财会部门的“财务管理”只能是“理而不管”,财务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我们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道财务保安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还应立足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以成本、效益为核心,通过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节支增效,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
  (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施工企业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内部稽核、内部牵制、财产清查、内部审计、原始记录管理、岗位交接、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组织等一系列的财务制度,为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使企业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降低管理成本,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转,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构建强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筑施工企业要在“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指导下,大力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首先是构建强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强化财务管理与控制提供组织保证。在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基础上,分公司设置主任会计师,项目部设置主管会计师。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主管会计师分别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参与各级经营决策。主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提名,经公司考察合格后由公司聘任;工作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由公司调查处理或解聘。公司对主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实行授权管理,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加强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施工项目成本费用控制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程施工成本一般比较高,各种物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总成本30%,有的甚至更高。因此,必须有效控制材料费用的支出,这对降低工程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施工企业耗用材料品种较多,除主要用于工程主体施工的钢筋、水泥、木材外,还有用于临时设施、福利设施建设的其他非主体工程的耗费,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对材料物资的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出库、耗用五关,做到材料采购有计划,质量有保证,管理有办法,消耗有定额。材料消耗不得超过内部消耗定额,对超出定额的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奖罚。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材料的使用,避免停工待料现象发生;材料的领用应严格控制,定期盘点,随时掌握实际消耗和工程进度的对比数据;抓好工程质量,避免材料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应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施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上都拥有若干施工项目部。但是由于施工生产周期长,流动程度大等特点,容易导致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加之一些工程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不同,使资金协调运作比较困难。只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力度,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为此施工企业要建立资金核算制度,把好工程资金控制关。推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的收入都必须先打入施工企业开户银行,然后转入其内部银行账户。然后由财务部门扣除应交管理费、税金以及代垫费用后视工程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分期分批拨付资金。这样既保证了资金的集中调控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在制定了适应施工企业经营发展的财务制度后,重要的是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与道德的财务人员,这也是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石,以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完整、准确的向企业领导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在提高财务素质方面,主要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在招聘中,要注意选对人,选择那些掌握新会计准则技能,吃苦耐劳,而且有进取精神的人来担当会计工作;二是在工作中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学习,及时掌握更新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促使会计人员能主动更新相关知识;三是管理考核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要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综上可知,加强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优化建筑工程企业的流程,还可以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进行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若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紊乱,势必成为建筑工程的一颗蛀虫。重视资金的管理是一个企业良好发展的重要性。如果您对此还会有不解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了,不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


·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动者在因种种事由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现在社会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多不胜数,如果在我们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将工程质量的保障进行规范确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们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我们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解答。 一、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 工程质量...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因为未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走人。同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1、与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有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用工年龄,即不满16周岁被称之为童工。那么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一、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