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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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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数罪并罚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批捕的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而不是单独的针对抢劫罪或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其实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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