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定额的不同用途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程序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在建筑工程中实行定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施工中力求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消耗量,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建筑产品,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二、建筑工程定额的性质
   1、科学性:定额的科学性,表现为定额的编制是在认真研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用科学方法确定各项消耗量标准。所确定的定额水平,是大多数企业和职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平均先进水平。
   2、法令性:定额的法令性,是指定额一经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各地区及有关施工企业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定额的内容和水平。定额的法令性保证了建筑工程统一的造价与核算尺度。
   3、群众性:定额的拟定和执行,都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定额的拟定,通常采取工人、技术人员和专职定额人员三结合方式。使拟定定额时能够从实际出发,反映建筑安装工人的实际水平,并保持一定的先进性,使定额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掌握。
   4、稳定性和时效性:建筑工程定额中的任何一种定额,在一段时期内都表现出稳定的状态。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稳定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在5~10年之间。但是,任何一种建筑工程定额,都只能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当生产力向前发展了,定额就会变得陈旧。所以,建筑工程定额在具有稳定性特点的同时,也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当定额不能起到它应有作用的时候,建筑工程定额就要重新修订了。
   三、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
   1、按照生产要素内容分为:①人工定额②材料消耗量定额③机械消耗量定额
   2、按照编制程序和用途分为:①施工定额(它是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中定额,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母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建筑工程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它是由人工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机械消耗量定额组成。②预算定额,是以建筑物和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和基础,与施工定额不同,预算定额是社会性的(反应了社会平均水平),施工定额则是企业性的。③概算定额,它是在设计阶段所采取的一种依据,是在扩大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是编制扩大设计概算,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概算定额是在预算定额基础上综合扩大而形成的。④概算指标,它是概算定额扩大和合并,是以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概算指标的设定和初步设计的深度相适应。⑤投资估算指标。
   3、按编制单位和适用范围分类:①全国统一定额②行业定额③地区定额④企业定额
   4、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①建筑工程定额②设备安装定额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西省地方实际资源、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等情况,编制出的适合江西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程预算定额,旨在将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出最高的经济效益,造福一方。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国务院修改的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表示,春节一般休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在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日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其余调休时间内加班的应该支付两倍加班工资。二、加班了,拿不...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以便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沟通。那么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


·企业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企业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1、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


·2023年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