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可以再次的进行续租,或者是对方不愿意去做的状况之下,就可以要求对方离开这个房屋,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但通常情况下都不必要走到这一步。(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购买房屋之后,原来的房主是肯定需要搬离的,因为已经签订了购房的合同,那么所有权实际上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再继续的租住在其中的话,实际上是对于他人的财产的一种侵害,因此可以私底下要求对方离开,不行的话去诉讼活动。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这些也是属于转让房屋的情况,只不过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而在因为买卖而转让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手续。不过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


·遇到卖房违约怎么办?
      卖房毁约就是卖房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履行之前与买房人谈好的房屋买卖条件。这样就会使买房人蒙受一定的损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此时买房人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就能在卖房毁约中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卖房违约怎么办? 一、卖房遇到违约究竟怎么办呢? 遇到卖房违...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父亲可以继承,但父亲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并且也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要房子了。那么要是购房过程中房子不想要了的话,此时是否允许购房者退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可以明确地说,房子买了是可以退的。 从法律角...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通常在一份合同当中,如果还有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事后发现还有地方需要做出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后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房屋租赁当中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很常见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