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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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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后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 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后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 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释解)



  

本条是关于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的规定。



  

关于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本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依据这些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经过5个月的侦查,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于符合本条规定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提请 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在期限届满?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对犯罪嫌疑人再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



  

本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第126条的有关专门案件侦查期限的补充,是赋予省级人民检察院享有的第二次批准或者决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权力。适用本条时,必须 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对象,限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的 主要罪行,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处的"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指在诉讼程序上的判断,而非实体法 上的判决,具体的判断,应以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犯罪情节的轻重等为根据;二是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具备本法第126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 结的。由于第126条有关延长期限的规定是在第124条的基础上作出的,因此,此类重刑案件,对于这种犯罪嫌疑人再延长2个月羁押期限后,对犯罪嫌疑人逮 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将达到7个月。



  

本条规定的作出是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体现了我国对重刑案件的慎重态度。重刑案件一般都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以重刑,故 此务必使案件的侦查工作得以圆满结束,从而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第二,保证重刑案件的侦查工作的质量。重刑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 的合法权益,必须慎重对待;而重刑案件一般所具有的复杂性,又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通过侦查期限上的保证,可以对此类重刑案件的侦破工作起一 定的作用;第三,延长重刑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不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诉讼阶段的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司法机关对错捕错拘的犯罪嫌疑人负有赔偿责任。故此,在一般情况下,延长羁押期限不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


·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


·讯问强制性
      讯问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对双方都是需要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规范的必要条 件。法治社会是一种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要想同道德秩序一样人皆自觉自愿地遵循是不现实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强制性保障,也就没有法律规范的地位。 讯问强制性是由其法律性对话所派生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也就没有...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


·讯问前的准备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 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使讯问失败。由此可见,只有讯问有明确的方向,避免讯问的无序性和不彻底性,才能合理安排其他侦查措施,才能使检察 人员在变化复杂...


·公民如何应对非法搜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非法搜查现象。某学校保卫处为寻找被盗物品,由几名女教师对该校某班女生逐一搜身。当时无一女生进行违抗,事后方知自身权益受侵 害,被搜身女生联合对该校提起诉讼。某村民财物被盗,派出所叫该村村委会主任先摸摸情况,而村委会主任却带领村干部挨家挨户寻找被盗财物。村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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