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签订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要是有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需要,那也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审核同意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而不能擅自、随意变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人身伤...


·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
      要想让自己的法律案件更有把握的打赢官司您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对于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也都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么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主要问题往往就集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在此基础之上再有其他主张。因此,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起诉主...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由于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原因有时会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些时候需要赔偿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以工作时间为准。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


·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
      一般员工在工作时间要是有其他的事情,那此时可以向单位请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批假。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给单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直接不来上班。作为单位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辞退该员工,那通常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劳动合同应怎样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将会存在瑕疵。具体来讲,劳动合同应怎样订立才有效呢?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隐形条款或者是合同陷阱,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详情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劳动合同应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