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怎么办?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2、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
  
  (1)刑诉法第8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的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4、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所需要处理的方式:
  
  
  (1)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批捕就代表着案件证据不足够或者是没有批捕的必要性,而对于此行为一般检察院在做了决定之后就要通知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不管是释放当事人还是进行取保、监视居住都需要有一个合适的理由。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了更好的审理赌博罪,最高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院...


·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怎么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目的和动机不纯的人,会有望远镜偷窥别人,但是您有没有考虑过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损失。对于此类行为也是需要严厉打击的。具体的怎么处罚,可以随我们到下文去看看。一、用望远镜偷窥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都有哪些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虽然缓刑与死缓都有一个缓,但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意义可不一样。其中缓刑一般是对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作出的,而死缓针对的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那到底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


·可能判拘役的可以逮捕吗
      不可以。拘役不符合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经常在电视新闻或者是各种软件的新闻频道看到强奸事件的发生,俨然这些人是以身试法,那么关于强奸我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


·刑事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没有条件聘请律师辩护人,如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案件有比较大的社会影响的,或是有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刑事法律援助规定又是如何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却很容易混淆的,比如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没法对两者做一个正确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对这两个罪名做了一个区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