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合同与总公司签付款给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三、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可以代表着总公司做一切的事情,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都是属于一个整体,只要有总公司的授权任何一项行为都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协商好,但也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做事,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院怎么采纳夫妻婚姻期间个人债务?
      法院怎么采纳夫妻婚姻期间个人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一般要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务人自己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呢?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债权人...


·公司依法注销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司依法注销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依法注销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后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主张原属公司的债权,目前并未查到具体有效的相关规定,但公司清算终止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是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从法理上分析,对于公司清算时尚未实现的债权,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成立...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诈骗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罪名,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那其中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呢...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要是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丈夫赌博欠债
      丈夫赌博欠债,离婚妻子要不要还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这些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关于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 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在离婚诉讼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