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二、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三、职工福利费原则要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障的。其中,就有关于福利费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可能并没有按照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措施维权,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图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一项工程不仅可能涉及多个承包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一项工程不仅可能涉及多个承包人与发包人还会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因此,撰写一份优质的合同就显得极为重要,行政机关也为此专门发布了相关的示范文本。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全文。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怎么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定,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


·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一、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工伤永远离不开鉴定和赔偿。那么,山西省2017年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