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问题,提供如下解答:
  
  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
  
  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责任是相对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存在受伤的情况,首先应当先进行责任的认定,如果受损方自己也存在过错的,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可以相应的减少责任的承担,受损方所能获得的赔偿也应当相应的减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有效期有没有?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是有期限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小心注意,不能有违章行为出现,同时也不能太随意,否则的话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的甚至有撞死人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是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


·一、交通事故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但具体要以伤残鉴定的结论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


·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
      现在由于城市拥堵严重,很多轻微交通事故要求快速处理,以免影响道路的通畅,加重道路拥堵。那么,实践中要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呢?若需要由交警居中调解,那法律中规定的调解交通事故的期限又是多久?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农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手续。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要看房屋购买进行到哪一步,是否已经交定金。另外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是很多消费者所忽略的地方。以下是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情况的相关解析,仅供参考,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给亲属。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就由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