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裁量利息高低。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乙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甲借给乙的本金就是90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90元为基数计算!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我国《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乙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
   6、借款合同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4种: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无效的,利息约定自然也无效。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是否就借款约定利息,可以根据协商确定。法律中没有强行规定借款必须要支付利息,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话,那么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也是可以的。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存...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在实际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的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签署一份债权债务确认书。债权债务确认书主要是针对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期限等进行约定。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一、什么是公司债券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在生活中,一般金额不是很多的情况都会选民间的借贷,但是也会遇到借钱不还的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得了,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欧__...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怎么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这样的行为,如果原债务人不能够承担债权人的债务,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寻求他人帮助,这就可能涉及到债权转让,一般情况,如果债务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变故,都需双方同意,但是,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一、债...


·拖欠抚养费起诉主体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但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应该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应当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拖欠抚养费的这种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那么拖欠抚养费起述主体有哪些规定呢? 拖欠抚...


·银行存款证明格式是什么?
      银行存款证明格式是什么样的 一、银行存款证明格式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截止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行存款如下: 存单(折)账号货币/金额存入日起息日到期日 银行盖章: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修改债务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