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注意,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3、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注意调解期限。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5、注意引起调解终结的情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6、注意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注意调解主持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7、注意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8、注意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9、注意赔偿款的交付。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可能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一些问题,若忽略了这些注意的问题,那么最终调解出来的结果可能让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浙江律师。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醉驾更加可怕,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酒驾还要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


·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赔偿的标准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近年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金,以保障让家人不陷入到经济困难当中,交通事故死亡有一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各种不同情况也有一定的赔偿限制,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那其中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


·交通事故纠纷打官司需要找律师吗
      类似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这样的纠纷,当事人在处理的过程中,每一步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慎重处理。而对于交通事故纠纷来讲,要是打官司的话是否需要请律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纠纷打官司需要找律师吗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五种,其中有一项是同等责任,通俗来说也就是责任对半,即事故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对于负有百分之五十责任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赔偿金额也就百分之五十了,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赔偿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赔偿标准计算也不像上述...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


·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不断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也不断提高,在出行的时候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当出现死亡事故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呢?那么我们就2017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下方便,请随着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 ? ? ?南...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