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一、确定无名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吸收原则
  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征的案由。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集团大楼的建设工程,双方在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还设定了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30%建筑材料的条款。此合同中事实上存在着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内容,其主要内容应是承发包建筑工程,次要内容是购销建筑材料的约定。选择主要内容来确定案由,体现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其他条款虽属不同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他合同事项,其在整个合同中占次要位置,无需在案由中体现,但吸收不等于忽视其存在,在实体处理时应一并了结。
   2、类推原则
  在混合合同中,无名合同内容包括了有名合同的内容,并且具备了有名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可比照相应的有名合同确定案由。如图书印刷合同,其中包括排版、印刷、装订等工序,但印什么内容的图书,开本、印张、字数、印数、质量等要求均由委托印刷方提出,承印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并交付图书。有的合同中约定了先由承印方垫用特定的纸张,并负责设计图书封面等条款。从整体内容分析,合同的本质特征具有承揽加工合同的属性,因此采用类推原则,将案由确定为“加工承揽合同”较为得当,在适用法律上,依照经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比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进行实体处理。类推原则是通用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类推必须把握合同关系的基本要件和本质特征,并且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最终经济目的。与可比照的有名合同最相类似,才可能类推以有名合同确定案由。类推原则的适用有利于预防裁判案件的任意性,防止发生在案件实体处理上与法律原则不相符的偏差。
   3、结合原则
  由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合同,可以是有名合同,也可以是既有有名合同也有无名合同相结合的合同。其案由的确定,可采用结合原则即合同连接案由并列的方式确定。这是在审判实践中常用的“复合合同案由”原则。如技术持有人与他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同时,又以技术为投资订立了联营合同,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与联营合同的联立形式。依结合原则,可确定案由为“技术转让联营合同纠纷”。其优点在于维持了存在于无名合同中各有名合同的独立性;结合并列的新的案由不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对案件实体处理及适用何种法律上,起了引导作用。适用结合原则,并不排除无名合同中包括不能独立存在的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项,但应注意对这些事项条款存在的关注,可以同时适用吸收原则一并处理。
   二、无名合同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1、遵循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保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中,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设定权利义务,订立及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就是民事行为实施的过程,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主体的行为必须合法,并接受法律的调整和制约,否则其行为及其后果当不受法律保护。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民法通则在第4章中将合法行为要件、违法行为要件及法律保护范围简明而准确地作了规定,使调整。规范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更加具体化。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论有名或无名,首先是主体的一种民事活动,必然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的调整。我国经济合同法总则的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应蜀理解为凡符合本条规定的合同即适用本法。显然无名合同自在其列。经济合同法第8条规定“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规定。”可以更加肯定地理解为除去法律另有规定的有名合同以外,符合第2条规定的无名合同,均适用经济合同法,但在具体操作上适用的应是一般原则。如总则,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合同责任等法律规定。
   2、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在立法表现形式上,首先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这些原则的功能在于要求保障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自主决定权利义务内容,并负担风险。同时要求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负担上公正、合理,具有对价性。
  无名合同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契约自由”的产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暇疵,主观意志的局限性造成的认识错误及对合同内容合法性或违法条款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均能造成双方不能自行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确认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的横向经济关系,依法调整无名合同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事项。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我决定的意思表示的决策性,在此基础上,只要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实,或虽有某些事实发生但当事人不主张,一般不应以显失公正或公平而确认合同无效,从而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完整性及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正如一些学者所述,当事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最佳维护者”。当然,对当事人行使“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权利的过分任意性必须在合法的情形下加以限制。对当事人主观故意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亦属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法律的强行干预和调整也是必不可少的。普通法系的国家在立法上,对私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在适用上也是采用限制原则。
   3、找准法律,客观、公正的审判解释原则
  裁判无名合同案件首先要开展“找法”活动。
  所谓“找法”是指针对个体的无名合同所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本质特征,确定适合于调整该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司法解释等,应当说这个确定法律的过程就是。“找法”。“找法”过程适合于所有的案件,但对审理无名合同案件尤为重要。司法实践证明,大量的无名合同中无相应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无名合同内在关系,确定案由之后,“找法”是公正、公平处理案件的必由途径,找出具体可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无具体法律,找民法、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元一般原则,找法理、学理解释。并可检索以前所判案例和可供借鉴的外国立法条文及可参考的判例。通过“找法”及对找到的法律进行研究分析,将笼统、多头、模糊、甚至相互冲突的法律进行整理寸匕较,从而选择可适用的法律,将案件框定在一定的法律调整范围内。因此探讨“找法活动”与审判解释、法律适用的密切关系之后,客观的结论应该在审理无名合同案件中得出,即“找法”是审判解释的前提;公正、客观的审判解释是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无名合同案件的前提。
  审判解释是“找法”的继续,是适用法律的过程。审判解释应该理解为,它是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针对具体案件,凭借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并借鉴审判经验与成功的案例,通过法律文书的“判理”部分,体现其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意图,实际上,它是法官通过裁判文书,解释其适用法律的思路或意图。这其中突出体现的是法官依职能而行使其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解释中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解释,还包括对无名合同中不明条款或争议条款的认定与解释。审判解释对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鉴于此,自由裁量、审判解释除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以外,还应注意审判解释的公认性及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应当鼓励法官创造能够得到公认的、成功的案例。在对合同不明或争议条款的解释认定上,应注意遵循合同的整体性原则、符合合同目的性原则、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原则,作出客观公正的合理的解释。应特别注意防止因审判解释法律、解释合同的偏差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
   4、采用类推适用原则
  无名合同中的准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并列联立合同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上,一般不需要比照类推。但对于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及部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联立合同采用类推原则,比照有名合同法律法规处理案件,是目前通用原则。
  类推适用也称法律类推。本文所称类推,是指法院在处理具体的无名合同案件时,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则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法规或立法意图、法理精神,对案件作出裁判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是通过类推适用法律,来弥补立法上调整无名合同的法律空间。
  综上所述,无名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这一类合同的效力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同时这类合同也填补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空白,补充了合同的种类,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也是一种法律规则,


·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进行东西的租赁,多数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签订的时候,当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但解除租赁合同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究竟法律中规定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租赁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不会像当初规定的那样一眼一板的进行。因为某些具体的原因活动可能需要变更,关于合同的变更,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在...


·满足哪些条件合同才能生效
      满足哪些条件合同才能生效 1、实质要件 (1)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


·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保证在经营时期的收益并且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经营者在经营时都需要签订经营合同,然而经营合同的签署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与内容,这都是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的有效措施。那么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经营合同的六个注意事项:注意一 注意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掌握一项专业的技能,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实现人生价值,餐饮行业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行业,吸引着太多的年轻人去接受培训,那么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


·通常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流程
      通常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流程?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2、...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合同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