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猎杀野生动物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七和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野生动物已被列入我国保护的范围,但对于猎杀野生动物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对于执法人员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对于一级的保护动物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


·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人权,对于罪犯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人,其次是犯罪的人。因此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确有悔改,那么可以考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常见。那么你知道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第...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涉及到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的。而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就是包括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等方法。 一、刑诉法解释...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钞票子、钱袋子,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持续改造,被不法分子行贿的糖衣...


·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等。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判处的刑罚较轻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缓刑。不过,缓刑是有一定条件的,那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 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有前科能否缓刑? 1、对于被判...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市民对于刑诉法一定听说过,涉及刑事诉讼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在刑诉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刑述法的每一条内容,所规定和针对的具体犯罪案情都不相同。以下资料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想要了解的同学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叫遗弃罪?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逃税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中,其实是包括了偷税行为的。而此时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需要先对偷税数额进行计算。那到底是如何计算这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认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要是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此时虽然还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至少不用实际的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具体来说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