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申请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公司的管理运营往往存在着许多难题,包括公司注册、发展规划、职工管理制度、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利益、公司债务等等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最容易产生的危险,也是最被人被忽视的一种,本法律咨询本站带您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
  
  (一)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东条件
  
  对于股东的资格和条件,一般公司并无限制,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则完全不同,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控制股东。根据德国保险业法的规定,如果投资方通过一家或几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了一家保险机构表决权的10%,或者投资的比例虽未达到这一比例,但其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保险机构施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该投资者就是所谓的合格投资者,就必须具备使保险机构能够进行健康而谨慎的管理所要求的条件,尤其是要非常可靠。2004年5月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废止)中曾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作了相应规定,2017年2月修订后的《保险法》将对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明确写入了法律。如《保险法》第 68条第1项就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所谓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了控制程度或者能够以投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等各种方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保险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章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保险法》第68条第2项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包含有符合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公司章程一般由发起人起草,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还需要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但由于各国立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主义,因此,发起人或者创立大会通过的保险公司章程只有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后才能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设立时提交的公司章程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四)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其股本,即由公司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一定的资本是保险公司设立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它既是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财产担保,又是公司股东享有权利的标志和条件。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都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我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五)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目的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诸如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事故的理赔等,都要求管理人员具有很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很丰富的专业技能。因此,保险公司在设立时,应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保险公司专业化运作的需要。立法中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资格要求。
  
  如我国《保险法》第68条第4项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8l条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另一方面是消极的资格禁止。如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或者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组织机构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保险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内部机构的统称,它们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的必要条件。《保险法》第68条第5项要求保险公司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当然这只是保险法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也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设定。如果真想成立保险公司的话,仅仅了解保险法的规定是不够的,还要咨询专门的机构。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协议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是重要参与者。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受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知情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股东只有对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等有所了解,才能更好的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根据...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


·600万注册资本属于什么企业
      600万注册资本属于什么企业600万元注册资本企业也应当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的注册资本多少与公司的类型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与公司大小没有太大关系,关键要看所从事的业务有多大规模,还有公司占用非自有资本的能力如何。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公司大小一般按雇员人数来划分。...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