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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与实际岗位不一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维权困难的现状,新合同不仅要求登记劳资双方的住所、姓名等基本情况,提供劳动者的就业登记证号码、社会保险号码以及联系方式,还要求用人单位注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新合同文本将社会保险列为必备条款,合同除了要求提供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代码外,还在具体合同条款中要求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保缴费情况,并为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



  

  亮点二: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九成以上员工能完成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权益的集中体现,新合同对劳动报酬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严格约定,企业设置的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保证有90%的员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完成。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写进了新合同。规定劳资双方可依法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劳动者工资。



  

  亮点三:首次明确资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严控加班加点。对小时工作制和三班制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新合同首次明确资方应依法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可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



  

  亮点四:试用期工资单列以便维权



  

  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较多,新合同首次要求资方明确试用期时间和具体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亮点五:取消违约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条款



  

  以往的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无论哪一方违反规定造成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都要向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新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劳动者在涉及资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资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及时培训,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劳资双方才能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也要按照...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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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律师建议: 1,企业应...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何认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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