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特定与特定的公众范围区分是关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或者说,是范围比较大的公众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范围内相互熟悉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关键界限。 通常来说,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有一些案例中设定了具体数据的限定,例如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后果
  
  行政法律后果
  
  (1)调查、取缔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
  
  (2)清退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处罚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
  
  《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三、什么是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针对的社会主体上,非法集资行为为了被司法机关发现,一般只会对特定的主体开放,敏捷借贷行为则不会限制对象。此外,两者最为民巷的区别,体现在是否触犯法律上。
  
  


·山东省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相应的征地也开展的十分热烈。我们知道征地就会有征地补偿,当地都会颁布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相信很多山东的读者对山东省征地补偿分配标准十分感兴趣。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 征地补偿...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蒲亭镇。 ...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目前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其中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那么要确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就必须要进行判定无效的起诉或申请。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的我们为您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1、表达出原告...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然气配送站和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占用的土地面积往往较大。湖南省各地在进行此类工程施工时,会征用到部分农村土地,为此,相关村民会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那么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我...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只有一类:   片区片范围:桥头街道、北台街道、千金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税平不一样,所以具体的补偿各地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我国的公民对于自己所在地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还是必须要了解的。征地补偿问题有时候处理不好的话,会引发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并且,强拆对于政府形象也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就...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看看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河南许昌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56200元和51300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