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消除在其隐蔽之前,有效地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的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3 、术 语
  
  3.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3.2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中是指负责项目施工的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或分承包方。
  
  4 、管理职责
  
  4.1 项目质管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参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见证。
  
  4.2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蔽工程验收依据
  
  5.1.1 工程项目应依据经监理、业主会签审定的《质量验收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按《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隐蔽见证数码照片;
  
  5.2.4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5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5.2.6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7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规定为准;安装工程参见专业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规程,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5.3.1 地基基槽验收 地基验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验收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部门)必须把基底土质及各部位实际标高、槽宽、放坡等主要质量情况表述清楚并附图;业主方、设计院、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检查地基土质与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标高、基槽几何尺寸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坚硬程度是否一样。并应严格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资料检查,填写验收意见并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3.2 钢筋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申请验收时应将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接头形式、焊接试验报告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对照设计,将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及处理情况表述清楚;检查时主要应检查钢筋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尺寸、间距、安装位置、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查阅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和焊接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试)是否齐全、试验结论有无、试验项目数据和试验批次能否达到规范要求等内容。各项检查内容均合格后,验收各方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3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将砼设计强度等级、回填时砼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混凝土主要质量情况,施工缝留设位置、接缝形式(或图示)、砼表面外观质量和缺陷处理结果等均应在记录中体现。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时,应将防水、防腐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品种、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试验报告编号、玛蹄脂(胶泥、涂料)配制试验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基层和面层细部作法、主要质量情况等表述在记录内,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5.3.5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各类箱、罐、容器、大型管道(风道),设备基础、大型封闭结构设备内部工作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最终封闭前进行的检查签证,直埋电缆、主接地网、埋地管道防腐施工完毕回填之前的检查签证。主要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内部工作有无完成,各专业的工作是否完成,内部是否清扫干净等。封闭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仔细检查,并由质管部申请监理、业主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过程应用照相机拍下隐蔽部位的实际状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对箱、罐、容器、发电机、发电机出线盒、变压器、封闭母线的封闭必须由专业公司质检员、项目质管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对封闭过程进行见证,重要设备的人孔门封闭除验收签证外,还应在封闭部位(人孔门)处贴封签。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签证。
  
  5.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4.1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或业主单位申请验收。
  
  5.4.2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项目质管部提前通知监理或业主,并经其验收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
  
  5.4.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4.4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部位在封闭后如工作需要打开,施工单位应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次签证。
  
  在该子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完毕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记录,验收方还需要在此记录上签名。相较于其他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责任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近几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尽量少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防止产生劳动纠纷,支付劳动补偿金等,纷纷选择外包的形式,以劳务承包公司为媒介,使用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我国劳动与社...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在建筑工程领域,玻璃幕墙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写字楼的建设,外墙基本用玻璃幕墙代替。幕墙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大楼的使用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开展施工。那么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简单...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那...


·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珠海是我国的开放城市,在哪里有大量的就业机会。很多的劳动者前去珠海寻求自己的就业岗位。但是和就业相关的问题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确定。很多一部分的劳动者对与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并不很了解。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希望...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