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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人...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欠条中载明管辖法院,是否一定要在该法院起诉 首先,要先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管辖的范畴,或者只能适用法定管辖。 其次,欠条一般系被告单方出具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一般只有被告一方的签名,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原、被告就协议管辖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故欠条上载明的管辖条款不成立。 再...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