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房产能否投资公司入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无证房产能否投资公司入股 一、股东以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公司法》从立法到司法及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都表现出鲜明的、贯穿始终并协调一致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法律制度体系,从公司资本制度到股东出资形式,无不体现了资本信用的明晰观念和要求。从资本确定原则入手,《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将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负担的财产作为出资标的物,但法律明确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而以设有抵押权的财产作为出资标的,该财产的自由转让将受到抵押权的限制。这将使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呈现资本额不确定的状态,一旦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将会危及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并降低公司的对外偿付能力,从而有违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以上规定均明确实物出资必须是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
   二、用抵押物出资设立公司是有悖于《公司法》的立法原则。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条件地肯定了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但是,“转让抵押物”毕竟不同于“用抵押物出资”。“用抵押物出资设立公司”除了牵涉抵押人、作为受让人的公司以及抵押权人的利益外,还要波及到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其他股东等利害关系人,所以,用抵押物出资设立公司是有悖于《公司法》的立法原则的。
   三、验资是非常注重法律形式的业务,必须确保其出资行为的每一环节都要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规定很清楚:必须是先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后,再来验资。
  通过上述几点表明无证房产是无法投资公司入股的,用抵押物出资设立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或所有权,才能作为公司入股的一部分。无论是何种形式出资,必须遵循相应的资本信用要求和观念,不能违背《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规定,必须确保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如果还有关于无证房产能否投资公司入股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现实中也不排除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效,那自然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


·一、 买房定金2万违约赔几万?
      一、 买房定金2万违约赔几万?买房定金2万违约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获得4万的赔偿,购房方违约是无法获得定金返还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但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一)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 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二)...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损害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适用合同法违约责任一般规则,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应在合同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可预见范围内,以损失填补为原则,综合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守约方的履约情况、合理的成本支出、本约合同机会成本损失以及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本...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不在少数。由于期房的转让是购房合同的转让,而不是房屋的转让,因此期房转让的方式与普通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1、认购合同转让 这是投资购房...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


·婚后父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现在,很多新婚的夫妻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单独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其父母资助买房的。那么夫妻在婚后父母买房,而日后离婚的话,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