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有效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有效吗
  
  借款的主体有很多方面,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款,有公民与金融机构间的贷款,有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这些借款行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是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有效吗?就算有效,但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公民借款给企业要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有效吗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民借款给企业要注意什么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5、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公民借款给企业要注意什么?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由于公民借款给企业会存在借款行为无效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因此,公民在借款给企业时要谨慎,要注意对各个方面进行审查,签订好借款合同,避免遭受损失。在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对某些事项产生了疑问而不得解时,建议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对策。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民间借贷中,总少不了订立借条或者欠条。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清楚借条与欠条的。那到底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呢?不同的场合下,应该用哪一种?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诉讼有效期不同 借条 有约定的,3年有效;无约定的,20年有效。 借...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人民司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职务分割的,只要是双方合意处理,并且也不会危及到债权人的权益,此时即使是由一方自己承担,并且没有要求对方分担的,该处理方式也是有效的。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


·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
      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在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用于讨债的手段有很多种,而总的来说,不外乎两种类型,非诉讨债的方法与诉讼讨债方法。而诉讼讨债即俗称的打债务官司。那么,债权人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1...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对一项债务的清偿有时会存在“踢皮球的情况”,即夫妻俩都不愿意由自己偿还,认为该债务应该由对方偿还,这时就需要对该项债务进行认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呢?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挪用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


·哪些要素会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民间借贷关系中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
      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