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不管是签订何种合同,都要注意是否满足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合同也不一定会成立,合同不成立,自然也就不会生效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您不确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成立以及生效,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合同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所谓依法成立,是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当然这个合同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动产抵押...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


·事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事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事业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和劳动者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双方就要面对一个问题,事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我们告诉您,除了是劳动者有过错,都会有经济补偿。我们下面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都是由于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双方没有仔细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而导致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那你知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明...


·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 一、 主合同的基本情况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 但有一条法律却不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规章和流程的。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减少开发票前后的麻烦,我们就您所关注的“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这一问题向您进行简单介绍。一、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