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只能说二次起诉在某种程度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但是我们也不能够肯定的告诉您第二次起诉就绝对会判离的。所有的离婚官司当中的实际情感纠葛都是大相径庭的,再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充足一些的话,经过第二次起诉应该婚姻关系就会正式解除的。
  
  


·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离婚需要律师吗?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其实找律师有找律师的好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找律师。那夫妻离婚哪些情况下最好委托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


·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
      一、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结婚多久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对于单身女士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抚养权是离婚时争夺比较激烈的一项内容。此时就会涉及到抚养子女的问题,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呢?是父亲,还是母亲?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夫妻在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也去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可以防止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有些夫妻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 ...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离婚时非常想得到子女抚养权。那么,女方应当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