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有些时候女职工前脚怀孕后脚就发现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到了,此时就会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要孩子要么要工作。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障。那女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权益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女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的话,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此时需要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到哺乳期结束为止,这其实也是为女职工提供了保护,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借口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的情况出现,同时也能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急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急辞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请问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
      当今社会,无论劳动者从事何种职业都有可能会在工作活动时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小到擦伤,重则死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需要明确不同等级的工伤如何判断以及相应的赔偿费用具体为多少,那么其中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就是我们非常关心的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


·2023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要告知劳动者原因,对于疫情的影响这是无法预见的情形,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推迟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不会承担责任。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 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企业用工情况的时候,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现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给予立案处理。那么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流程是什么?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短文和您做个简单分享。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
      在当今社会,豆腐渣工程越来越引人注目,甚至于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种豆腐渣工程或许是人为故意造成的,但是也有许多豆腐渣工程是因为一些难以引起人们注意的微小因素造成的。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我来给您介绍一下。 1、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


·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即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