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签订的欠条会过期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写欠条或者收欠条的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关于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需要依据欠条上所写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注明欠条的有效时间的话,则欠条永久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第一、 借条、欠条的关系
  1、 共同点: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2、 区别: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3、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借条、欠条的区别补充。
  第二、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1、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0月1日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条依据: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二)(三)……(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本案件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中断重合的特殊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件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在借款实际交付的时候正式生效,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当事人不能事后约定还款期限,也不能根据合同法或者习惯确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补充性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义务。但是按照习惯,应该给予必要的宽限期限,实际生活中是按照两个月来计算,当然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结合本案件,在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而张三在合理的宽限期间没有履行义务的,这个时候李四就属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本案件的特点,诉讼实效开始的时候就是诉讼实效中断的时候,中断事由结束以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返回问题目录对于借条、欠条的区别补充除了我认为借条和欠条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两个概念,老百姓经常混用,不用严格区分;他们只有发生情况上的有所不同借条是在借贷合同成立时借款人给借贷人的借款凭证:里面主要包括借款数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签名、年月日等;自然人借款一般不用借款合同,只要打个借条就可以,所以借条可以代替借款合同。当然,自然人借款也可以只用欠条,关键当事人怎么处理的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后,甚至侵权关系发生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又发生借款关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这时候一般也没有借款合同,用欠条(白条)代替借款合同返回问题目录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要视欠条上是否有注明欠条的有效期而定。如果有注明有效期的欠条在到期之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偿付欠款的话,债权人应当及时要求债务人再重新再写一张欠条,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利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以后需要打官司的话,也是有用的。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是非常谨慎的。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认定丈夫曾向其父母借款,更不足以认定该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夫妻共...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


·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此时律师并不是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帮助,那么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


·一、同事打麻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打麻将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


·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是否会受到影响?
      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是否会受到影响?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毕竟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的话,那么企业内部的一些资金是需要进行动用的,所以注册资本也有可能会相应的进行节省,当然这一切还需要看融资之后的具体的经营活动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广州醉驾被查处后办理罚款手续的,应该先到交警队开罚单再去银行交罚款最后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而罚款尽快去处理,驾照被暂扣无故在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的,可以吊销驾照。超过15天以后开始计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直到滞纳金达到本金。 相关知识: ...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