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得知,其中有关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征地补偿是什么?其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有关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关于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和安置《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征地的基本条件在于土地的可征用性,以及发展的方向需要。国家对于征地补偿,也给出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一系列因素,判断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免费电话咨询。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当然,构成了犯罪的肯定是要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哪些区别
      有时我们在区分两种罪案时不由的会混淆两者的概念,把两者混为一谈,例如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但实际上每一种罪案都有其不同的定义。同时在其他方面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差异,下面就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


·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产生的争议,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和解协议,那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国家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的经济条件都好了,汽车也就多了起来。汽车方面的问题是关心我们的切身利益的,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规定的是有报废年限的,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更好的维护交通安全。汽车报废年限一般都是20年,那么私家汽...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的生命于不顾,选择酒后驾车。酒驾被交警查到是要处罚的,若是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是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审判的,醉驾审理时间有长有短,简易程序大概20天能够出结果。如果醉驾审理期间走了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醉...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道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后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的级别以后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诉讼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商、调解以及仲裁。对于其中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