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二、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三、公房继承概述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现实中,究竟公房可以继承吗?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而实际上对公房继承的操作也是有不同的方式,有些情况下不允许对公房进行继承,而有些时候则可以,不过继承公民也仅仅是继承公房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对于商品房的购买包括有选楼、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以及购房者收房验房等过程,不管哪一过程,购房者在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呢?现实中开发商在房产广告中的承诺是吸引不少人购买其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承诺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时效是多久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一手商品房是相对于可买卖的二手房而言的,由于一手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购买后虽然能退,但不能随意退,否则购房者将会构成违约。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讲,对一手商品房怎么办理退房才不会构成违约?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从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