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张某和王某虽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这种身份关系仍然存在。探视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王某既无权放弃,张某也无权剥夺。探视权性质探视权能否放弃直接涉及到探视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说,探视权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或者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具体而言,如果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则可以放弃;如果探视权是一种义务或者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则不能放弃。离婚的父母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被停止,但探望等权利义务被保留了下来,法律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同时赋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行使亲权。赋予探视权独立权能地位的前提在于父母共同行使的亲权,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亲权的各项权能处于基本完满状态,探视权隐含于亲权当中,尚为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父母离异后,亲权的各项权能发生了分离。探视权作为亲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由潜在的隐含的权能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能,归属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该方行使包括探视权在内的一些权利义务。可见,探视权不仅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的一种权利,也是其义务,是其亲权行使的延续,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探视权显然具有亲权的诸多属性,其与亲权的区别在于它的权利主体和内容相对比较窄。
  二、探视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作为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是不能抛弃探视权的,探视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因此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阻碍探望就构成侵权;若不去履行探望之责,同样违法。探视权的存在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其成长,并解决离婚后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融洽发展,这是我国婚姻法中明确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子女与父母的交流,是双方亲情的需要,也是子女能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为了子女的利益,在未成年子女提出要求时,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无特殊理由不能拒绝履行探望之责,同时,探视权只有中止的情形,不能放弃,义务是探视权中的应有之义。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促进父母子女关系的融洽,为了维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促使父或母关心子女成长,应该赋子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的法律性质,它其实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作为权利,他是可以抛弃的,但是作为一种义务,必须要得到旅行。除此之外,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


·要求一方对婚外生子的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诸多因素:(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在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最新婚姻法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遗弃家庭成员,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被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通常上述所说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者,都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需要别人赡养,抚养的人,比如老人,小孩,而行为人就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年轻人,小孩的父母,老人的子...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婚姻关系的基础就是感情,如果要通过诉讼这种方式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最起码证明其中一方是真的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了。并且也能够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的话,法院也会支持原告方的请求,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


·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婚前协议其实就是指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就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之后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个这样的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失去了抚养权意味着日后的日子里面,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了,没有伴随子女成长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会感到遗憾。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呢?这方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1、应当坚决要求行...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先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分担进行协商。那么对于抚养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


·申请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陷于无法举证的情况,这是就可以向律师请求帮助。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通过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律师才能进入到诉讼程序中。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