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效。
  
  第六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建设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金额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已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
  
  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并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
  
  (五)具有房屋售后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措施。
  
  第八条 凡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50%,必须在回迁安置任务落实后,方可预售其余部分。
  
  第九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销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向境外预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二)项目立项时,已批准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境外销售的。
  
  第十一条 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开户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地点、位置、朝向、面积、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单位不得为其作售房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其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四条 预售的商品房(含经批准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拒不补办的,吊销《资质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二)挪用商品房预售定金,不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拒不执行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所罚款项,全部上缴市、县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江西省对于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哪些条件进行规定,以及对于违反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以此来规范江西省房地产市场行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条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对于农村厂房拆迁补偿的实行办法,看看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
      ?一、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2、...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呈上升趋势。而农民最关注的莫过于农村拆迁房屋该怎么安置?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虽然法律方面也允许共同购房,但此时同样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究竟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 两...


·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仅仅是当事人达成一直就可以了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算完成交易。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到底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


·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怎么用?
       他项权的范围比较广,像土地抵押他项权,房屋他项权,人们办房屋抵押的时候,会在房管局办一个他项权证。他项权也是一种物权,是第三方对房屋产权的体现。这个证书很重要,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那么,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怎么用?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怎么用? ...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正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二手房买卖、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时候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只有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才算是从法律上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也才可以实际的处分房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