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犯罪,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刑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行为,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一般量刑的时候,还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考虑加重或者减轻,总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单位犯罪与团伙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犯罪的主体不同。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的犯罪,单位犯罪的构成主体是单位,行为主体是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查看全文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是产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两种方式产生,即由单位集体研究然后产生犯意,或者是由负责人员直接决定产生犯意。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几个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进行商议然后产生共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显的首要分子在产生犯意后再将其犯意传达给其他人从而形成共同犯意,还可以是一个有犯意者唆使一个或几个无犯意者产生犯意从而形成共同犯意。》》》查看全文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推荐: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首先单位犯罪,是一个组织犯罪,并不是一个个体,单位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出发的,是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的,一般单位犯罪,要对负责人实施一定的惩罚。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更是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生活和找工作有影响,比如说醉驾,如果因为醉驾留下了案底那么很可能面临终身不能驾车的窘境,所以醉驾案底与其他案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醉驾案底与其他案底有什么不同?...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一、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或者公司的制度当中,都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挪。因为公司的资金,都是有其他用处的,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进行挪用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刑法对挪用资...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醉驾被判拘役会在一定情况下,对下一代的民事行为造成不利影响。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上述情况应当是拘留七天,而不是拘役七天。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是每一个人都懂得利用网络进行一些活动,比如说是学习或者是工作,在网络上,有许多方便的地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诈骗行为等违法的行为。那么,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在我国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老弱病残会有所照顾,就以未成年人来说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会比成年人少些。虽然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都不少。那么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解答。 1、未成年人犯罪也属于有案...


·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中的罪犯是为了获得大量的公私财物,采取的是违法手段。而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意图是怎么样的?那么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 目前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主观认定只适用直接故意,不...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


·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是怎样的
      当然还是在大多数的人的眼中都非常尊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可是有可能原本的一些民事纠纷到最后可能就会演变为刑事犯罪。被告方针对民事赔偿拒绝执行的话,胜诉方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拒执罪对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所以下面我们就来给您提供一份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一、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