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当中肯定是存在当事人的,他们负有一定的义务,而常见的就是两个当事人。就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租赁合同当事人负有怎样的义务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般而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合同订立后,出租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这一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2)对出租房屋负责维修。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的所有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处于适租(即适合承租人使用)状态。因此,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能不符合约定要求,影响承租人使用时,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
  
  (3)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或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数额和期限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承租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交付租金义务的,应负违约责任。承租人拒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达到法定或约定解约期间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2)按约定正当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按约定的用途正当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并妥善保管和爱护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非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潢装饰,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响房屋安全。承租人如不按约定条件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逾期不返还的,出租人除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付违约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正当行使权利,诚信履行义务,以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1、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调解处理
  
  实践中,承租人往往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调解时应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调解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若房屋已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且第三人善意,则宜调解房屋过户维持现状,出租人对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进行经济补偿。二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并非绝对无条件,应受到一定限制,如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存的,应调解保护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而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如部分房屋的出售对房屋整体使用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也不宜简单地确定承租人当然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是把握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通常,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3个月为宜。
  
  2、转租纠纷的调解处理
  
  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再行租赁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承租人转租往往可获得更高收益或赚取租金差价,此类行为较为普遍。对这类纠纷调解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导致合同解除的,应一并通知第三人加入调解,因为此时第三人负有退房及支付逾期退房使用费的义务。关于逾期退房使用费的标准,可参照租赁合同租金、转租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算。二是对“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考察,有些纠纷中出租人虽然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书面明确表示同意,但其明知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后长时间不作出反对意思表示,还认可由第三人租赁使用房屋并进行了修缮,此时可推定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予以默认。
  
  3、租赁合同履行纠纷的调解处理
  
  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出租方通过交付房屋取得租金利益,双方关系固定,行为持续,合同履行期限也相对较长。可是一旦发生纠纷,如双方均不主动寻求解决方案,而是消极懈怠,极易导致损失扩大。对这类纠纷调解时,应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寻找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结合点。一是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如承租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租赁合同,还是为了减免租金;出租人的目的是为了收回房屋,还是为了上涨租金等,以便调解时掌握主动权。二是对涉及动迁解除合同引发的租赁纠纷,要树立全局意识,将纠纷放在整个动迁环境下考察,必要时可依托社会力量共同调解,避免纠纷影响动迁全局。三是涉及住宅用房的“群租”纠纷,调解时应向出租人指出,房屋所有人把成套独立的住宅用房改造后出租给多人多户共同居住使用,不仅对房屋结构、功能造成影响,而且对周边小区环境和邻里安全等造成危害,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4、合同解除后添附物的调解处理
  
  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往往会进行装潢或添附,尤其是经营性用房,承租人更是斥资不菲。合同解除时,添附物或残值的处理往往会引发新的争议,承租人希望获得货币补偿,出租人则不愿意有偿接手已经使用过的装潢。对这类纠纷调解时,可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在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设备或可取回的添附物,可调解由承租人取回;不能取回的,如果双方对添附物处理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区分情况处理:
  
  (1)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承租人自行添附的,可调解承租人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出租人原则上无需给予补偿。
  
  (2)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合同解除后,由于添附物不能取回,已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原则上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虽然是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调解出租方酌情补偿。
  
  租赁合同当事人其实就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此时他们肯定是互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但需要注意,实践中很容易产生房屋租赁纠纷,上文中已经为您总结了四种比较常见的纠纷,同时也告知该如何处理。您可以适当的参考了解。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其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合同类型,最典型的包括了买卖合同、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的解答。一、双...


·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有何特殊情况
      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有何特殊情况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赠与合同特别是不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处于纯受益的状态,故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权利,《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其实就不算做违约。下面我们就带着您深入了解一下吧!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无正当理由而拒...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对应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直接解除合同的,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玉米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玉米种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在农村很多农民都已耕种为耕种为生,比如说种一些玉米和水稻等,而种玉米就需要去市场上购买玉米,对于那些大批量种植玉米的农民来说,还需要和商家签订一份玉米购销合同,也就是说在商家那里购买玉米种子而所签订的合同。那么这样的玉米种子...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就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自己无法拿到违约金。那么,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被借款人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抵押合同,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签字时生效,但是与一般合同相比的是,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否与一般合同相同呢?如果不同的话,抵押合同生效的...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