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1.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含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综上所述,关于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监护权是父母对孩子所具有的权利,同时当中也包含了一些义务,离婚的时候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就算在离婚之后有一方丧失了抚养权,他还是具有监护权的。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一部意见,主要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现实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经不能挽回时就会协议离婚甚至是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但另一方却拒绝出庭或者因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庭,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


·出轨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
      出轨离婚时分割财产怎么办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时因财产而发生的各种各样纠纷,下面就是我其中一种:婚前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理夫...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共同来买房。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限购政策,于是虽然已经结婚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一、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实婚姻?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1、协商终止事实婚姻。2、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


·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么证据
      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是否离婚,需要根据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具体来说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么证据?只有充足的可靠的经过质证的证据,才是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纠纷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提起离婚诉讼后要什...


·房子交付时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1.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都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只要自己签订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就是验房交房。那么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要如何解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分裂的家庭中,不管是离婚家庭,还是丧偶的单亲家庭中,都是一个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对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通过整理,发现面对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以下两大注意事项。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