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裁员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而《劳动合同法》则没有12个月的封顶限制。
  
  2、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两种解除情形,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应当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所谓的“高薪劳动者”的补偿基数、补偿年限“双封顶”。而《补偿办法》并未区分”高薪劳动者“,无此类规定。
  
  4、对于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不论时间的长短均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吧。此时往往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工作满一年了,那么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话,也是可以按照一年计算。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融资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许多企业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之下,都会寻找一些投资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融资,希望能够获得资金的发展,但是融资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的时候也会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是需要您注意的,但是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您...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同,对公司责任方面的界定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小型股份公司章程应该是怎样的呢?给您带来小型股份公司章程的模板。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整个运营模式是由个人投资管理,所以所得的收益和支出也由个人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及其纠...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变更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股权转让通常存在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大概来讲上指将自身拥有的股份让渡给其他投资人。通常在进行股份转让的时候转让方跟受让方会签订一份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作为法律依据,以免损害到双方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注册需要很多的资金,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减少注册资金是有一定的特别规定的,减少注册资本有很多的法律程序,首先对于这一意见应该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如果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则通过,并且还需要编制公司的财产清单以及资产的负债表等。那么...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现在我国创业形式良好,很多人凭借头脑和人脉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而法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组织,其任何变动和调整都要依据程序进行,法人变更就是其中一种情况。下面我们就以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为例来讲解法人变更程序。 一、变更程序 1、工商变更...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申请注册公司是每个创业者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向有关的部门逐项逐项的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不少的时间。那么公司注册需要时间大概要多久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新公司注册要多久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