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那么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2、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4、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新规: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新规: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解析: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给利息或违约金的,又没有损害别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怎样证明借款是否实际发生?
  举证责任是民事证据法上的基础性问题,是指证明主体依据法定职权或举证负担在诉讼证明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理论上通常认为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而后者是指待证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和风险。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建立在法官不能因为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的理念上,其实质是对事实真伪不明的一种法定风险分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仅凭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主张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对借款实际发生的事实提出异议,且该事实本身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若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民间借贷中,因为当事人怕麻烦,其实很少有人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往往就是写一个借条就是了。但因为借条在内容上面的简略,一旦发生纠纷其实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由此,最好还是签订借款合同为好。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各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内容作出约定才行。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捡了借条又给扔了不犯法嘛,捡到了钱包没有上交,拿了钱,证件丢了是犯法的。如果没有拿钱,直接丢了也不算违法。捡到他人财物的,在法律上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捡到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


·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权合同是双方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一种债务关系,其中一方是债务人另一方是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给付的权利,而这债务合同是不公开的,所以其他人事不知道这债务的存在的。那么债务合同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


·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那通常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目前在企业诉员工的劳动争议官司中,关于培训费赔偿的争议占的比重很高。劳动者是否要赔偿单位培训费?请看详细内容。 一、约定服务期...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当今社会中债券作为我国目前受欢迎的一种投资方式,很多情况下帮助了公司资金的融资。所以,公司在资金困难需要周转的时候,就会向社会发行债券,然后回收资金。但是这种债券发行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对债券除了有严格的规定以外,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一、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借款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转增资本公积的,公司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在...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广州醉驾被查处后办理罚款手续的,应该先到交警队开罚单再去银行交罚款最后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而罚款尽快去处理,驾照被暂扣无故在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的,可以吊销驾照。超过15天以后开始计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直到滞纳金达到本金。 相关知识: ...


·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来要债,即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那么,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呢?换句话说,怎样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