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当事人想要诉讼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合同诉讼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在解决了时效问题之后,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应该去哪里起诉,那在法律上,对于合同诉讼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合同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诉讼如何选择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是关于“合同诉讼的时效是多久”以及“合同诉讼如何选择法院管辖”的有关合同诉讼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合同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要在什么期限内、上哪去起诉。此外,我们还应知道,影响诉讼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证据,而若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去收集证据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什么是居间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实际的履行 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他的有点事更符合人的意愿,有助于合同的实现,但...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具备什么条件合同才会生效房屋、土地等不可以移动的建筑物都是属于不动产,那么购买房屋土地等都是需要签订不动产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是否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呢?那么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释一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


·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


·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


·一、出租人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其实是比较多的,这里面常见的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等。当然,在有些合同当中,我们发现当事人是约定了条件的,即只有在约定的条件满足之后,合同才会生效。这就是附条件合同,那究竟什么是附条件合同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