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日常生活中的危险总是来的猝不及防,如何在遭遇危险时,保障自我身心安全?这就需要您对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做一下了解。通过了解法律条文,最大程度自我保护,必要时可向身边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并监督自我,引导他人,以防危害大众安全的行为出现。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的规定
  
  拘留是剥夺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拘留有三种类型: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并立即派员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 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 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 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拘 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 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 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 “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我们对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法律条文有一定理解。但法律知识的掌握永远没有尽头,欢迎您到本站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开阔眼界,用法律武装头脑。有机会可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保障自我安全,社会生活安定有序进行。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判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但取保候审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在刑诉法第65条中有所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


·刑事案侦查期间亲属能见吗
      刑事案侦查期间不能见亲属。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能请律师辩护人会见,其他人均不能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相同吗?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相同吗?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


·只有口供跟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的,因为如果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话,那么都不需要总要坐牢的这一个地步,毕竟形式方面的坐牢,它已经是完全的现成了人身自由,相对来说是所有的处罚措施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都是...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


·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
      一、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两次退侦后,又发现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罚。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一个刑事案件,要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查机关依法提出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审判这个过程,如果出现在退侦期间有新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