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子女是同一诉讼程序的当事人。
  
  (一)被抚养子女是依法享有抚育费的权利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条表明,依据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在一方拒绝履行时,依法享有抚育费权利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权利人依法是相对于承担抚育费给付义务的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该申请人是所依据裁判中“当事人”。而抚育费执行案件的权利人是受抚育人,则受抚育人是申请执行所依据裁判中的当事人。
  
  (二)被抚养子女是合并之诉中的对方当事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责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文表明,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之诉,是可分之诉。但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离婚之诉、财产之诉、子女抚养之诉合并审理,在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离婚案件中诉的合并是诉的客体合并,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几个各自独立的诉讼标的合并进行审理①。据此,依据有关离婚裁判申请执行抚育费的子女,依法属于合并之诉中之“子女抚养之诉”的对方当事人。
  
  二、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有关子女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
  
  (一)被抚养人之父母不以子女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处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两监护人可能存在双方或一方不想承担抚养义务的可能,因而为被监护人利益保护的意思不确定,且存在两监护人在子女利益问题上的尖锐对立的情形,所以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存在两监护人均以法定代理人角色介入子女抚养之诉,且被法院认知的可能。进一步讲,就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对立及对立程度,即使在法院审理中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两者哪一方有为被抚养子女利益代理的意思及何时有代理的意思不确定,因而,任一方都不存在以代理名义的可能。因此,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作为当事人,其父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被抚养子女不以自己名义诉讼。
  
  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概念应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②该定义包容了传统的定义所没有的“要求保护的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是一个创造性的进步,但从逻辑上理解,仍局限于该相对方得以自己名义。由此,被抚养人成为不以自己名义,但是法院保护的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方,是当事人类别中的一种特别情形。
  
  (二)有关子女是子女抚养之诉的当事人,但不是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同案件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据此,被抚养的子女不是第三人的理由分别是:
  
  1、被抚养人未成年时,无论其有否独立请求权,不成立民诉法上的第三人。因未成年人参与诉讼必得监护人代理。但是,上文已提出在与离婚之诉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其父母不以子女名义进行诉讼。即使法庭征求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被抚养人,随哪一方生活为宜,其也不成立第三人,其没有独立就抚养费多寡及由谁承担发表意见的权利。
  
  2、被抚养人成年但尚未能独立生活时,对抚育费有独立请求权,也不成立第三人。首先,不能成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因为原告、被告所争议的权利依法最终归属被抚养人,而不是某一方争得权利后以之抚养该方。其次,抚育费源自父母一方或双方以自有财产给付,即就抚养费这个客体而言,双方争执的实质,是与抚养权并生的各自应担抚养义务,与成立第三人条件下,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两方中至少一方主张权利不同。
  
  三、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的法定权利法律不予保护。
  
  否决被抚养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也就是否认其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中的相对于“一方拒绝履行的”的“对方当事人”资格。如果被抚养人在父母离婚诉讼案中不具有该“对方当事人”地位依法确凿成立,则:
  
  (一)另一方父或母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则任何人不能就向拒付抚育费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推理是基于该“对方当事人”的唯一性、不可变更性决定的。假如某女童随母生活,母亡仍无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随外婆生活,其父拒不支付抚育费,因外婆铁定不是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外婆不具有申请执行人资格。如具有,则推翻了对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对方当事人”的假设。
  
  (二)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但尚未能独立生活时,也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若是一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才是符合申请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因其具有不可变更性,当然导致以下观点成立:“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是因为其不是父母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关,与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的监护人地位无关,”如此归谬推出,已成年的被抚养人,依法不能基于被抚养权,向拒不支付抚育费的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被抚养人受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时,负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或组织也不具有以自己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资格。因为他们一样不是具有申请执行资格的所谓“对方当事人”,他们也不能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申请执行,就意味着得以被抚养人名义,承认了被抚养人即使父母离婚时不满周岁,也享有父母离婚诉讼(同上,一概合并之诉情形)中的“对方当事人”地位。如此推论,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定的监护制度,在抚育费执行案中,其功能丧失殆尽。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关系包含抚养义务一并判决或调解的,涉案的被抚养的子女不是该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假定,不成立。被抚养的子女依法属于父母离婚诉讼中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的当事人;父母离婚后,是相对于不支付抚育费的一方的“对方当事人”,是抚育费的权利主体。该当事人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也不是第三人,是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一种特别情形。
  但是由抚养出现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数不圣数,关于这类问题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完全解决,在日常的生活中总会出现许许多的,关于抚养的这类问题,遇到这类问题也没有好的办法,还是要多了解知识。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


·新婚姻法18岁能结婚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18岁能结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岁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会进行诉讼,那么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离婚过程中解决的主要一个问题,很多夫妻在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纠纷,通常法律都会将孩子判给一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那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其中就包括了家庭暴力。而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忍受,究其原因,是由于对家暴了解不够以及维权意识的淡薄。我国针对家暴制订了反家暴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专业人士作出的反家暴法全文解读,看看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吧。 ...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一些磕磕绊绊。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有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另一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通过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对离婚的期限进行拖延,那么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提管辖权...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离婚协议抚养费额度的标准是多少?
      婚姻是两人爱情的收获,如果在婚姻中感觉不到了幸福或者是感情破裂,那么就可以选择离婚,如果是有了孩子的情况下,在离婚时会签订一份关于抚养费的协议,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在离婚协议抚养费额度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离婚协议抚养费额度的标准是多少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有效吗?
      1、(一)债务属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