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公司破产重整面临哪些问题?1、债务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执行不力逃废债务因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就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学者们将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限制经营的范围监督不力,则可能由于企业重整的公示信息的有限、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人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原企业管理层并不是真诚的想挽救债务人企业,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趁机剥离优良资产转移到法律上没有关系的暗公司,或者以获得重整资金的名义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当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时,还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在清算程序中逃避债务。2、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安全中国有担保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成本和条件,在贷款方面更为谨慎,相应地必然会造成企业贷款难。这是一个两难选择问题。所以说,债权的保障是交易安全的基础,担保体系是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担保物权在担保制度体系中是最安全、最有效地的债权保障措施,如果对“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一传统的民法原则强行突破,而没有分散担保物权失效的补救或补偿机制时,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易之间将自发的展开一轮为寻求债务秩序安全的博弈,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更安全或者远低于担保物权设定成本的债权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增加因传统债务秩序被打破而重新寻求风险成本平衡增加的附加成本,对整个社会而言,债务秩序新的平衡无疑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对交易安全秩序造成了冲击。3、让债权人承担企业重整的社会成本和风险,有失公平重整制度中强制程序的中止、别除权的限制、重整债权清算的限制,虽然有助于保全债务人资产的完整性,但已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加之,重整程序的分组表达方式和股东利益的引入,在增加重整计划通过的机率同时,也削弱了债权人对债务清理的自治能力,尤其是法院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强制通过重整计划时,甚至可能排斥债权的意志,使债权人缺乏债务清偿的心理预期,给债权人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性,如果重整失败,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债权人实际上承担了重整企业逃废债务或者重整失败的风险负担,这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因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风险和损失的公平原则,挽救债务人企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风险和成本应当由社会或政府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能是企业重整的受益者但不是受益者的全部,所以不能让债权人承担所有的重整风险和损失,而应当由社会或者政府共同分担这种社会成本和风险。4、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中国股市上虚假陈述和披露虚假信息的丑闻不断,而且中国股市退市机制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完全,人为操纵股市的情况严重,如果将来对处于重整状态下的ST、PT公司,像中国股市这样,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退市、重整不成功的信息不能及时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为炒作,将股市上的圈钱与重整制度的结合,其后果是其重整更容易滋生合法外衣下的信用黑幕,将重整的风险转嫁给处于信息弱势广大股民,重整制度的弊端在证券市场上就被扩散。此外,在重整程序过程中,由于股东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企业也具有利害关系,主要表现在股东的红利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且股东的参加可以为重整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增加重整企业复苏的可能性。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由此可见,破产重整是最新引入的破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使频临破产的公司合法的减免一定债务,使公司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所以不能简单的进行操作。对于有潜力的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可能会走出困境,但是一些本身经营就不好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也仅仅是缓兵之计罢了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一、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申请破产是什么?
      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最害怕出现的就是申请破产,虽然此时并不一定就会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但也是很危险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您知道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吗?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经营运转,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宣布破产之前,该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都不...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破产清算法人没钱怎么办
      破产清算法人没钱怎么办 公司要是严重资不抵债的,此时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但要最后进入了破产清算的,那么才会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果此时,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没钱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产清算法人没钱怎么办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民法典中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的情节中并不适用,在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当中是限制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的,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