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某些人的“不义之财”,譬如当行为人知道了某贪官贪污的事实,于是威胁贪官如果不给钱就告发其贪污犯罪事实,其实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像这种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成立敲诈勒索罪有敲诈财物数额的要求,或者有多次敲诈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敲诈行为要达到一定财物数额或多次敲诈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组织刑事立案。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指两千元以上的财物,刑事立案时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做相应调整。2、多次敲诈:指行为人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而不管其总共敲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如果被害人只是在已有的损失是否值得被挽回的问题上纠结的,是困扰,不是恐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司机甲捡走乘客乙遗落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说:给付现金三千元则归还手机。这种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成立其他犯罪。终上所述,当行为人敲诈财物两千元以上时,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的,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 扒窃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时候,一般是会根据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受伤的鉴定标准和受伤的赔偿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那么,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轻伤鉴定标准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


·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实践中,只要与毒品相关的行为,您部分人都以很自然而然的以为属于犯罪行为。其实,这样的看法太片面了。就拿吸毒来讲吧,这仅仅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到犯罪的地步。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吸毒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
      现在有些人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某些利益,从而生产不合格的或者真假混合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是否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这个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下面我们将为您...


·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会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期限确定其考验期的期限,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若需要外出的话,这个时候还有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是否在网上通缉名单之中?去...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